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時,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:
1.公正、獨立、自主的原則
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監理中必須尊重科學、尊重事實,組織各方協同配合,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。為此,必須堅持公正、獨立、自主的原則。
2.權責一致的原則
監理工程師承擔的職責應與業主授予的權限相一致。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職權,依賴于業主的授權。這種權力的授予,除體現在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之中,而且還應作為業主與承建單位之間建設工程合同的合同條件。因此,監理工程師在明確業主提出的監理目標和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后,應與業主協商,明確相應的授權,達成共識后明確反映在委托監理合同中及建設工程合同中。據此,監理工程師才能開展監理活動。
3.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原則
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全部工作的負責人。要建立和健全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,就要明確權、責、利關系,健全項目監理機構,具有科學的運行制度、現代化的管理手段,形成以總監理工程師為首的高效能的決策指揮體系。
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內涵包括:
⑴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的責任主體。責任是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核心,它構成了對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壓力與動力,也是確定總監理工程師權力和利益的依據。所以總監理工程師應是向業主和監理單位所負責任的承擔者。
⑵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的權力主體。根據總監理工程師承擔責任的要求,總監理工程師全面領導建設工程的監理工作,包括組建項目監理機構,主持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,組織實施監理活動,對監理工作總結、監督、評價。
4.嚴格監理、熱情服務的原則
嚴格監理,就是各級監理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政策、法規、規范、標準和合同控制建設工程的目標,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,認真履行職責,對承建單位進行嚴格監理。
監理工程師還應為業主提供熱情的服務,“應運用合理的技能,謹慎而勤奮地工作”。由于業主一般不熟悉建設工程管理與技術業務,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、多層次地為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,維護業主的正當權益。但是,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單位轉嫁風險,從而損害承建單位的正當經濟利益。
5.綜合效益的原則
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既要考慮業主的經濟效益,也必須考慮與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 機統一。建設工程監理活動雖經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才得以進行,但監理工程師應首先嚴格遵守國家的建設管理法律、法規、標準等,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和責任感,既對業主負責,謀求更大的經濟效益,又要對國家和社會負責,取得最佳的綜合效益。只有在符合宏觀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條件下,業主投資項目的微觀經濟效益才能得以實現。 |